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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江苏科技援藏工作的若干意见

    科技援藏是民族工作和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科技界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援藏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和江苏“十二五”期间科技援藏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江苏科技资源优势,加强苏藏两地对接,加大科技援藏工作力度,探索建立科技援藏长效机制,推动西藏科技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1、设立江苏科技援藏专项资金。参照全社会研发投入(R&D)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2%的比例,相应从省财政每年的援藏资金中,固定1.5%的比例作为江苏科技援藏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在拉萨合作开展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2、鼓励我省各单位积极申报援藏科技项目。在江苏省科技厅项目申报指南中,各类涉及与西藏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予以扶持,主要申报类别中对不在指南范围,但申报书中涉及对西藏科技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合作项目,择优予以考虑。

    3、鼓励我省各单位面向西藏开展技术转移。对我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企业在西藏推广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以及在西藏境内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经当地科技行政部门认定、财政部门核准后,我省给予一定额度的税收减免优惠。

    4、鼓励我省科研人员到西藏创办科技企业。我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企业的科技人员在西藏以高新技术成果入股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一定的注册资本支持;创办经国家、当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

    5、建立我省科技援藏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 由我省科技援藏合作项目开发或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可择优列入我省政府采购目录。

    6、鼓励我省科技中介机构及组织参与科技援藏。鼓励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交易机构、创业投资服务机构等,从事苏—藏两地跨地区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科技评估等专业化服务,支持江苏省科技厅直属单位生产力中心、情报所、创业中心、知识产权局依据自身的优势,积极开展与西藏的对口服务并予以表彰奖励。

    7、 鼓励我省科技援藏的知识产权发展。我省单位在科技援藏合作项目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由合作方约定,项目在自主转化成功后并产生良好效益的,我省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8、支持我省在西藏建设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和公共平台。建立西藏技术需求、人才需求网络服务平台并实时更新数据,推动两地科技部门积极配合,与科研部门加强联系,不断筛选出适合西藏本地发展的实用科技成果,发布当地重大科技需求信息,建立常年的网上科技成果技术市场,加强技术合同的登记与管理。

    9、加强科技援藏的人才队伍建设。遴选我省科技、经济等领域的相关专家,设立科技援藏咨询专家库,颁发专家认定证书,鼓励专家积极参与西藏当地的科技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及各项科技专项规划,帮助西藏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等。鼓励江苏的科技专家到西藏进行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不断引进西藏的本土专家到内地挂职或学习,将两地人才交流常态化、长期化。

    10、加强科技援藏工作的宣传和奖励。召开全省科技援藏动员大会及奖励大会,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加强全省范围内科技援藏工作的宣传,发动更多的科研人员投身援藏工作;由两地科技部门协同,每年从江苏参与科技援藏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当中评选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作为单位和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本意见制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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